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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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信息 |
地块名称 | 全村地 | 坐落 | 宝坻区-黄庄镇-吴家辛庄 |
转出面积 | 1470 亩 | 土地性质 | 集体所有 |
转出期限 | 2019-02-21 至 2019-12-31 | 项目编号 | 2019/A-0149 |
地块形状描述 | 详见土地平面图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数量:权属关系: | ||
其他描述 | 水电费承包方自付 | ||
转出土地用途 | 种植水稻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人民政府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是 |
挂牌价格 | 1200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 为振兴小站稻产业,甲方与天津农垦渤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该公司为土地流转合同的最终执行人。因天津农垦渤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完备相关手续后方可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先暂由甲方作为本合同的土地经营权转出方,于2019年 月 日前与乙方签订流转合同,并享有合同权利义务。待天津农垦渤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完备相关手续后,本合同所涉甲方权利、义务自动流转至天津农垦渤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本合同全部内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对上述情况知悉并认可。同意由该公司享有本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2.本次土地流转目的在于落实天津小站稻产业振兴规划,为推动水稻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天津农垦渤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回购乙方在本合同中流转土地生产的合格商品稻谷每亩500公斤,并确保以上级政府为担保,由政府按每亩500公斤稻谷,每公斤人民币1元给予乙方定量小站稻发展补贴。此项补贴最迟在合同终止日前发放到位。 3. 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在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备案。 4.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5.合同到期前3个月,如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书面合同,则甲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甲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合同,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标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合同到期或解除时,乙方应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6. 流转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前,乙方应支付流转保证金每亩4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保证金打到甲方指定账户,此保证金可在支付2019年度流转费用时转作流转费;如保证金未按照上述约定日期前缴纳,视同乙方单方面解约。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 7.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作流转费,剩余流转费(尾款)需在2019年3月5日前缴齐,否则视同乙方单方面违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8.甲乙双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40日内签订补充协议,对流转土地实际亩数进行确认,流转费按确认的土地实际亩数确定。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须先向所在地街镇政府申报土地实施方案,在不破坏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并在政府监督下方可施工。 2.在合同期内,只允许种植水稻,不准植树(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的除外)、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流转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合同期内,村集体的农田水利设施(具体详见交接表)归乙方使用,维修及更换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到期后经甲方代表验收予以交付(如有损坏,按现价赔偿),甲方代上级部门收取的买水费(收费标准按照当年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由乙方支付,土地经营的其他费用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乙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甲方。 5.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延长土地流转年限。 6.在合同期内,如遇上级部门农田治理改造项目,乙方应服从项目施工方的施工方案,不得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流转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权属归村集体,经营管理权归乙方。如经营中因生产需要对沟渠道路进行调整,须经当地街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遇上级部门蓄水或临时河务、水务工作安排,甲方负告知义务,确保乙方提前知悉,乙方需无条件服从,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及经济赔偿。 9. 在合同期内,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乙方所有。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执行政府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治理好农药包装及废弃物、塑料残膜、稻草秸秆及杂草并及时运出,保持流转土地地面干净,恢复土地的原有生产功能。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所得的小站稻发展补贴中扣除。 11. 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罚乙方。 12.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流转地内的泵点、变压器、沟渠等地方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提醒标志、杜绝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3. 在合同期内,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乙方缴纳,理赔款归乙方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文书费 | 发包(流转)文件:200元 |
交易保证金 | 588000元 | 缴纳形式 | 电汇 |
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 | 4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阶梯价1元)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 | |||
账 号:912002010000022677100 | |||
报名时间 | 2019-02-22 09:00 至 2019-02-27 16:00 | ||
竞价时间 | 2019-02-28 10:00 至 2019-02-28 10:39 |
报名须知 |
一、竞价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竞买人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竞价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所上述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申请书(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 2.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缴款凭证。 4.竞投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镇(街)、区(县)、市级平台进行报名。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者在本页面下方“竞投文件下载”处下载竞投文件。 2.线上报名:点击“线上报名”按钮,填写报名表,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竞价账户密码以短信形式进行发送。在本页面下方“竞投文件下载”处下载。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仅有一名意向受让方报名的,直接与转出方协议签约;有两名及两名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实行网络电子竞价或农交所同意的其他公开方式竞价。 六、实行网上电子竞价的项目:竞投人登陆http://www.tjnjs.com(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竞价系统,在竞投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投结束后,系统按竞投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投结束后,系统按竞投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竞投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竞投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竞投人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交易中心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七、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且不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受让方放弃竞得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出让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竞投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