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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6 浏览次数:3955

 各招标方、采购方、代理机构、投标方: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管理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具体由招标方、采购方自行决定。

 (一)已发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方、采购方应当及时通知代理机构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方。

 (二)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0〕1号),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需开展农村建设项目开标和评审活动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方、采购方应当切实担负起开标和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会同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标和评审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经历问询、口罩佩戴、场地通风消毒以及过程记录等各项工作,相关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二、灵活运用评审专家选定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拒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近 14 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招标方、采购方或代理机构应当参照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要求其回避或不邀请其参与项目评审活动。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2020年2月5日